單位名稱 | 長興亮邦照明電器有限公司 | |
項目地理位置 | 浙江省長興縣雉城鎮工業園區 | |
項目聯系人 | 李存斌 | |
項目名稱 | 長興亮邦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建設項目簡介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 |
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其他粉塵(熒光粉)、乙酸丁酯、汞-金屬汞(蒸汽)。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本次檢測共布置了9個檢測點,其中接觸噪聲的崗位和工序布置了9個檢測點,接觸化學有害因素的崗位布置了3個采樣點。采用定點的方式采樣,檢測在正常運行條件下進行。檢測結果發現9個噪聲檢測點合格;3個化學有害 | |
評價結論 | - | |
建議 | 1.夾絲崗位噪聲超標,企業應定期對機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合理安排噪聲作業工人的接觸時長,減小噪聲對工人健康的影響。 2.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等加強管理督促相關操作工人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減少有害物質對工人的職業危害。 3.按照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安健[2014]111號)等標準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告知牌。 4.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8號)要求開展網上申報。 5.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要求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應急暴露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頻次、項目符合GBZ188-2014的規定。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等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應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評價機構名稱 | 浙江泰達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現場調查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林明錦 | 2021-04-07 | 李存斌 |
現場采樣檢測 | ||
專業技術人員 | 日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林明錦、張建春 | 2021-04-07 | 李存斌 |